合同中的标的是定作人要求的,由承包人完成。这项工作的结果可以是体力劳动的结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的结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是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根据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只能由承包人通过自己独特的劳动技能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如果定作人需要的目标可以从市场上随意购买,定作人不必通过订立合同要求承包人来完成。
加工承揽合同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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