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辞职可否获得失业保障金
直接辞职不可以获得失业保障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移居境外的;
3.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4.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并从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
5.应征服兵役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n(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n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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