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2、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最后,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约,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应该发给你。
一、公司解散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解散赔偿法律规定是在不同的情况之下所进行赔偿的是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包括有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存在困惑是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是否应予补偿属于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劳动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因《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劳动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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