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证书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土地使用权证乃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用以证明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对于一定面积国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益的具法律效用的书面文件;
其次,不动产所有权证则作为证明权利人享有所属物权关系的重要凭证,现阶段,土地使用权证已经与房屋所有权证共同整合成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