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申请结婚证时,要求双方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而且证件材料的缺乏,对结婚证的领取也有很大的影响。当事人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离婚以后要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该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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