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假化肥如何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2.转移、隐匿、销毁、出售被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处被转移、隐匿、销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冒充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生产、销售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和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从重处罚:
(1)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假冒伪劣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3)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危害工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卖假货被告侵权怎么办
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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