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生活为止是到18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第12条规定,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尚在校就读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什么
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第十二条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尚在校就读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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