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家庭及时办理准生证,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单独两孩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具体程序,详情如下:
单独两孩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具体程序:
1、领取表格。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领取表格。
2、填表、公示、盖章。
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张贴照片后,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无举报意见之后加盖公章。
3、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其父母各自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村或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计生办两级)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为外省或父母离异的,证明材料办理与上述相同。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4、提交材料。
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审核(女方为外省户籍的,提交至男方户籍所在地)。
①《申请表》,含单位(没有单位的含村或居委会)的意见和公章;
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女方一寸照片2张;
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可不提供)。
5、审批发证。
村或居委会核实以上材料后,经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女方为外省户籍的,报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口计生委,县(市、区)级人口计生委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发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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