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上是否可以搭建棚子
时间:2024-07-17 21:49:09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设用地上是否可以搭建棚子

在我国各类农业园区内部,部分主体存在占用耕地或者在耕地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进行建设的现象。

此类违法行为涵盖多个类型:

首先,住宅类建筑占据了很大比重,例如私人庄园别墅以及各类商品住宅等等;

其次,经营性非农设施也在其中,例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约园、人造景观等多种形式;

再次,农产品加工类建筑也有所涉及,例如铜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

最后,新兴业态也在这一范围之内,例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多重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如何办理

应该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申领应该由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用地上是否可以搭建棚子”,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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