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条例》,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这些违章建筑包括:(一)房屋加盖、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院住宅和公寓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依附于房屋外墙的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此,如果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属于违章建筑,规划管理部门将负责处理。
根据《规划条例》,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这些违章建筑包括:(一)房屋加盖、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院住宅和公寓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依附于房屋外墙的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房屋加盖、屋面升高是否算违章建筑?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而房屋加盖和屋面升高并不属于擅自进行房屋建设的范畴,因此不算是违章建筑。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房屋加盖和屋面升高也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规定。例如,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符合规划、经批准并办理手续,就可以进行屋面升高和加盖。
因此,对于房屋加盖和屋面升高是否算违章建筑,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房屋建设,则属于违章建筑;但如果符合规划、经批准并办理手续,则不属于违章建筑。
房屋加盖和屋面升高并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许可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应避免违规操作,以免产生法律风险。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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