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资格,因此新设立的公司一般不延续旧账,但新公司通过合并或者分立设立的,有必要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设立的瑕疵和后果是什么,股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股东人数和股东资格的缺陷上。就股东数量缺陷而言,既有低于最低股东数量的缺陷,也有高于最高股东数量的缺陷。虽然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在在世界范围内已被普遍认可,但即使如此,虚拟的一人股东人数也可能使公司的股东人数低于法律对一人股东人数的要求,更何况一些国家对股东的最低人数仍有较高的要求,资本瑕疵这方面的瑕疵表现很大程度上受资本模式的影响。在实收资本模式或折衷资本模式中,公司成立时一般要求最低资本额和全部或部分实收资本到位,有时需要相应部门和人员核实真实出资额,这使得资本缺陷导致的缺陷公司的情况更加普遍。在授权资本模式下,法定对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很少,更不用说应付资本和验资的比例了。因此,虽然公司需要标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数额而难以成立,因此,在授权资本模式下,由资本瑕疵引起的瑕疵公司并不常见。公司章程中的瑕疵,是指公司章程中缺少必要的条款,或者公司章程中的条款与法律相抵触。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公司宗旨瑕疵、公司名称瑕疵和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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