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公积金卡遗失补办流程
(一)需要准备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补办证明。需要持卡人拿着身份证到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你的卡号信息和公积金账号,并且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丢失的挂失手续。
(二)办理挂失后要临时冻结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会先以口头或者函电方式先申请挂失。等到管理中心受理以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正式的办理挂失手续。
(三)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挂失就会失效,同时冻结的个人账户也会撤销。
(四)补办卡要保证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的汇缴状态才可以,证明你是在职状态,需要由现在的公司开具公积金卡补办证明。
(五)证明需要写清楚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加盖公司的公章。然后将这些材料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到2周以后带着本人身份证就可以领卡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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