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费的退还
(1)、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的免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时收取的费用是诉讼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案费。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3、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8、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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