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如何保障个人权益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权益。
同时,员工也要遵守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履行决定或调解书、法院判决或裁定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倍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用人单位认为因劳动争议引起的权益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调解或仲裁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为:
1.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另一方;
2.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以及交接工作。
三、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提前30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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