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哪些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过错就是除医疗事故以外的因为医方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情形。
2.适用法律上的区别:
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处理医疗过错事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鉴定的区别:
对于医疗事故,主要是由医方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医疗过错责任有哪些
医疗过错责任包括: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司法实践中,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鉴定结论为医方负完全责任,法院会判决医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鉴定为主要责任,会判决医方承担70%以上的赔偿;鉴定为次要责任,会判决医方承担30%以上的赔偿责任;鉴定为轻微责任,会判决医方承担30%以下的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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