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
6.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
7.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
二、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划分标准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
1.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为完全责任;
2.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为主要责任;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为次要责任;
4.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为轻微责任。
三、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
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如下:
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后,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拒作书面答复,或结合质询、答复仍不能排除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可不予采信,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如果患者觉得自己不够专业,无法提出专业的问题,那么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等。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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