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所开发项目的合法性。
(1)我们必须认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了必备的房地产开发权利和销售权利;
(2)我们在购买物业时必须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拥有所开发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3)我们还必须了解所要购买的物业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所有权;
(4)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格,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弄清物业的基本设计和标准。
主要查看:
(1)物业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
(2)物业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
(3)每一单体建筑的结构、设备竣工图纸;
(4)建筑施工图;
(5)地下管网竣工图。
3、审查物业的质量,按标准严格验收。
4、审查物业管理情况,认真考虑确认业主公约。
一、预售房所有权与期得权有何区别
从法理上看,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提应当首先有房,没有房屋便不存在所有权。当然实践中普遍存在预售房屋问题,在此情形下与购买现房相比,消费者确实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规划的变更问题、房屋功能的缺失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消费者在房屋交接时就可能与开发商存在一定的纠纷,因此,许多学者都呼吁应当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取代目前的房屋预售制度。当然,就开发商而言,房屋预售制度可以适当地转嫁其销售风险,而对消费者而言却又不甚公平。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预售转现售期间不可以签合同,购房合同版本需要房管局变更,不能立即签订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前,其设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物业管理公司具有或者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额的注册基金;3、有与规定相符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拥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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