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复印件上的名字是无法更改的,因为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但是,结婚证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若出现改名或者名字登记错误等情况,致使结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样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如果是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一、结婚证的补办流程有哪些
结婚证补办流程如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二、离婚证上面的一人照片
离婚证上是一个人的照片,离婚证照片的执行标准为:照片2张2寸,规格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需要两个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补办,照片可以在民政局拍。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涉及夫妻婚姻状况的问题,都要用结婚证来证明,如财产继承、离婚时财产分割、购买房子办理产权证、工作调动、小孩的抚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等事宜。结婚证的妥善保存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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