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怎么算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不需要返还。只要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过这些彩礼他就不用返还离婚是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能否追回,要看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例如,农村有很多家庭,为了给儿子找媳妇,“砸锅卖铁”凑足巨额彩礼,促成这桩婚姻。刚结婚俩月,新娘就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像这种情况,就可认为女方借婚姻之名,强行敛财。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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