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婚前房产卖掉的钱再买房算共同财产么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前任丈夫或妻子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被出售后再次购得,那么这笔新购入的财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来对待。
若有一方将婚前的自有房产出售,并将售出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新的房产,且新购入的房产所有权人登记在其自身名下,此时,这处新的房产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婚后购买的任何财产的出资均来自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后的收入或另一方的出资,那么这些财产也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合伙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相关民法典规定,如果在夫妻双方并未作出针对婚后所得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时,那么在此阶段内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由二人共同持有和管理。
在未经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股权,自然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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