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方式属于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组织或者是这件案件相关人员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病或者是伤,但是他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去投案或者以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投案,罪行还未被发现,但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进行盘问,最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罪行,罪犯在逃跑后在通缉和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
怎么认定交通肇事自首
交管部门规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认定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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