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投案自首的情节是:
一、自动投案时间自动投案时间是犯罪发现前或犯罪后发现的时间。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情况:
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未被发现;
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明;
3、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犯罪事实,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
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被发现之前,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5、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犯罪后逃跑;
6、经核实,犯罪分子确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在上述时间内投案的,符合自首时间的规定;
二、可以投案的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检察、法律派出机构;公安、检察、法律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等。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镇、权力政府及其保护组织。城镇失业居民和失业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司法机关和街道组织外,还可以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和单位投案。
投案自首的法律认定
1、符合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2、自首行为的主客观一致: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必须查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客观上是否能表现除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以及供述时能否诚恳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3、作为量刑情节的必要性审查: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的事实系审判机关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选择性依据。换言之,尽管犯罪分子具有自首情节,但综观其主观恶性、危害结果的社会影响,法院仍可不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属自首事实作为量刑情节的必要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