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误写为中国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字之差,导致告保险公司电话推销的李捷撤诉重新起诉,索赔电话费5元多。近日,朝阳法院大屯法庭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驳回。
被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南胡路9号,并不是朝阳区。据此,请求法院将本案移交有管辖权的新疆法院审理。
而朝阳法院裁定:被告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应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该公司的注册地点在朝阳法院辖区内,被告的管辖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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