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违约金认定是首先需要按照双方的合同来进行确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建设合同双方在建筑工程开始时需要签订相关的建筑合同,并且合同约定相关的违约金一方按不约定履行,就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约定了违约金额,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额的,按照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时这也意味着,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虽然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并未“过分”高于,就不应当适用司法酌减,应直接适用约定的违约金。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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