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因修车期间,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后索赔流程怎样
实践中,一般保险赔偿的基本流程如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所以,受害人索赔时,得在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审查受害人在本公司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并且,确认保险理赔的数额后,受害人可以按以下拿到赔偿:
1、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抢救的,交警部门会先行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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