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女士诉称:多年来,自己一直为儿子使用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香桃沐浴露,但是该产品包装上从未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
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证明在该产品中检出二噁烷和甲醛,但此后强生公司在该产品包装上仍不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
史女士认为:二噁烷和甲醛是对人体有毒的化学物质,不论其在该产品中的含量对人体是否安全,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让消费者知情。自己基于对强生公司的信任,长期使用该产品,但强生公司明知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却不标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起诉。
东城区法院将于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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