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居民区内人身碰撞责任
居民区内的高速公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因此发生碰撞事故后,交警应当认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用于公共通道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辆”是指由发电厂驱动或者牵引,供人们在道路上行驶或者运输货物,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使用的由人或者动物的动力驱动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最高的残疾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由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空车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交通事故”,是指因车辆故障或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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