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名方式
第一条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发布;
(二)招标公告必须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任选一家)和湟源电视台上公开发布,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定,至少对有资质、有信誉的10家以上县外建筑企业发出招标公告通知;
(四)招标公告至少连续发布2日以上;
(五)招标公告发布后必须有5—7天的报名时间。
第二条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名称;
(二)发包方式;
(三)工程质量要求;
(四)工期要求;
(五)发包范围;
(六)资金来源;
第三条报名方式
(一)潜在投标人可直接到招标人处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登记报名,若招标人拒绝,可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行政监察部门报名,由上述二部门将报名的投标人及时转交到招标人处。
(二)潜在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以前向招标人或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提交下列预审条件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或逾期送达者均视为不合格或无效。
1、施工企业概况;
2、经上年度年检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年底年检的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当地合格的审计部门审计的公司或项目部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原件);
5、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6、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7、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施工管理人员简历及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财务人员;
9、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10、近三年该公司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近两年该项目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荣誉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须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经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三)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交纳工程总投资额0.08%报名费。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报名费予以退还,若资格预审通过的,不论是否参加竞标;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招标人允许在同一公司内最多不超过3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部(处、队)同时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公司所属的项目部(处、队)管理班子人员不得重复,项目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第二章资格预审
第四条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一)资格审查
1、招标人在提交预审条件材料的截止日期后三日内将所有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审核中发现不合格的投标人,提出具体意见,提请资格预审委员会采纳。
2、确定的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组织有关技术或经济专家组成九人资格预审委员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督下,对所有投标人按照提交的条件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二)确定正式投标人
1、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施工力量、企业信誉等条件审查后,在所有投标人中确定80%的投标人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存在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质量、安全事故者;
(2)投标人上年度竣工或项目部近二年工程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
(3)近三年内公司没有承担过类似规模工程或项目部近二年内没有承担过类似规模工程的;
(4)上年度有质量投诉、并被有关部门确认的;
(5)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公司或项目部财产被冻解、接管和处于破产状况的;
(7)不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情节严重的;
(8)近二年内竣工或在建工程没有正当理由,工期有延误,不守信用,经有关部门确认的;
(9)项目部不具备履行本招标工程合同能力(包括项目部资产、设备、管理能力、从业人员、信誉、经验等)。
3、经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4、正式投标人最少不得少于8家(含8家)。
5、经预审合格的单位由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县监察局在建设银行湟源县支行专门设立专户(帐号:)中交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其中总投资额为10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为8%,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每递增50万元以内加2万元保证金(例:总投资236万元的投标履约保证金为14万元整),501万元以上的保证金按总投资额的4%交纳,最多不超过50万元整。若在预审合格通知书送达的48小时内不交纳投标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报名费、图纸费不予退还。
6、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银行转帐,收款人拒收现金。
7、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向建设行政部门交纳工程图纸设计费,其标准确定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为600元,总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为1200元。
第三章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第五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由对招标文件的全面响应、商务标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承诺文件组成。
(二)编制投标文件需做到客观公正、符合施工单位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不得为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出虚假的投标文件。
(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要求递交至招标人处。
(四)投标人所报商务标必须用汉字大写,因书写不符合规范引起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所报商务标必须以万元为单位,在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且用大写数字(如:叁佰捌拾陆点叁柒万元)。若小数点不保留两位数,用整数报价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