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不到欠债人怎么起诉还钱
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判决生效后,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你实现债权。你如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内的安全你无需担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没义务保障。
二、借贷诉讼中时效中断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归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如债务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抗辩,时效是否超过法院不予审查,债务人的其他抗辩又不成立,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败诉。债务人经过咨询,发现了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其又以一审的证据为基础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理由提出上诉,由于法律没有限制债务人抗辩的时间,二审法院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在审查的时候债权人主张时效曾经中断,该主张是针对任务人新主张的主张,就该主张债权人会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此时债务人往往又会以债权人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已经超过举证时限为由不予质证,法院此时若强行质证又苦于没有法律依据。
三、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我和被告都不是贵阳人,但都在贵阳工作好多年了,我去法院起诉被告,我明知道被告就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但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我根本没法提供,法院说提供不了就不能立案,那不是就要千里迢迢跑到被告的户籍地去起诉嘛?【注:被告户籍地在湖南】
就因为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提供不了,就把原告的诉求档在门外了吗?【注:借款地在贵阳,虽没有借条,但是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答: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二是出具你个人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然后在贵阳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即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当然你已经明确不想选择。合同履行地一般指的是贷款人所在地也就是你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因此只要你提供了本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法院应该没理由拒绝立案,而相对于被告,你本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则容易出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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