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购买商铺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商铺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摊面积;
2、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规定交付期限,并约定一旦逾期交付,开发商除承担延期交付外,还应承担买方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铺买卖合同的写法如下:
1、写清楚买卖双方的情况,包括买卖双方姓名、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
2、主体内容应写明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拥有的商铺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以及税费等;
3、注明本合同至鉴定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4、买卖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摁手印,后写明日期。
商铺买卖的流程如下:
1、签定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商铺的价格、交易方式等协商后签订买卖交易合同。
2、递件
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其中商品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原件);
(2)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共有的需提供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3、交税
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并领证
买卖双方在交纳各自税费后,一起携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后期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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