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政治权利指什么?
政治权利有:1.选举与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4.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三)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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