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政策。具体政策有两种,分别是10%和15%。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政策,并在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相应的声明。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将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然后用它来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如何申请加计抵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加计抵减。具体来说,需要同时符合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还需要同时符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
申请加计抵减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即可享受这一政策。加计抵减的税额为当期可抵扣税额的15%。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申请加计抵减时,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向纳税人发放《加计抵减税款专用发票》。
总之,申请加计抵减需要同时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请加计抵减,以期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核准后即可享受,税额为当期可抵扣税额的15%。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申请加计抵减时,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向纳税人发放《加计抵减税款专用发票》。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请加计抵减,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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