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
当我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这样维权: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
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信息罪判缓刑大吗?
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处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会被判处缓刑。我国法律明确每个公民的信息安全受到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都是与法律背道而驰的,都要受到管制、拘役甚至被判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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