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中有一方不幸离世,子女享有法定继受权益。子女可依法享有双亲各自留传下来的遗赠财产,并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间共享此继承权。纵然父母中的某一方尚存在于世,但这并不影响子女的继受资格和享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分配遗产时,必须将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收入中,归属于尚还健在的父亲或者母亲的那部分辨识清晰,然后再从剩下的部分来确定已故父母的遗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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