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承担哪些样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一般投资人或股东是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特殊情形,在该股东因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制度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时,该股东须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如果该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时,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也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二、股东的九大连带责任有哪些?
股东的九大连带责任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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