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内蒙古第一部规范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25日由自治区主席签发主席令,将于本月26日在内蒙古正式施行。消息传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热烈欢迎,这将对内蒙古著作权产业的发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填补内蒙古著作权法空白
《办法》是为了规范著作权的行政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的,其目的更有针对性,其内容更具地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金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办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内蒙古著作权管理法律制度,填补了内蒙古长期以来没有地方性著作权规范性文件的空白,是内蒙古著作权创作、运用、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政府规章,必将推动内蒙古著作权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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