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塞车辆被撞,怎么划分责任
在因机动车加塞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若经鉴定确定该加塞行为为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則应由该加塞车辆承担对此事件的全部法律责任。
同样地,变更车道车辆不应干扰相邻车道上正常行驶车辆的行驶轨迹,一旦发生碰撞,则主要或全部责任均需由变道车辆来承担。
在机动车加塞行为中,若被加塞车辆受到损失,則其责任需由加塞车辆承担;同理,若在车道变换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责任亦将主要由变道车辆承担。
无论是压线行驶,还是紧急并线,无论其处于虚线还是实线状态,只要变更车道车辆存在违规操作,他们必须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
如遇他人加塞后无意碰擦到肇事方的车辆时,通常情况下应归咎于加塞者的责任,此时,我们应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或与其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
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
在由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均无过错,那么应完全由机动车一方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若有充足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存在过错行为,那么按照过错严重程度,可以给予机动车一方相对较轻的赔偿责任延期。
另外,假使机动车一方本身并无过失,那么也需要承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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