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赠与合同应该公证吗?
时间:2023-06-28 15:24:53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财产赠予合同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只要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赠与合同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一、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是什么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是: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怎么办房屋赠与手续

房屋赠与需要以下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

2、赠与人和受托人拿着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3、持相关的资料及证件,到房产所在公证部门来办理赠与公证手续;这个并不是必须的。有地方的房产登记机关为减少可能的纠纷会要求办理公证。

4、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三、赠予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不是。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也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对价,因此,赠与合同不但是单务合同,而且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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