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经济纠纷属于财产关系。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消灭,也就是说离婚后仍然需要承担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中所能认定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以下离婚债务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通过财产约定为共同债务的。
2、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结婚前还有债务离婚后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我国结婚登记之前的债务离婚后,如果能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属于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在哪里分割,要怎么走
知识产权能否取得收益、何时取得收益等问题,都具有不确定的因素,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和收益的取得未必能同步。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收益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对于在结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在结婚前取得的收益当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在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因取得一项知识产权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需要夫妻另一方的支持与辅助,即使离婚后取得,也认定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确,则离婚时无法认定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确定性,并且不能对其进行估价分割,如果权利人没有将其知识产权投入使用,则其收益并未明确,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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