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申请续期。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依法重新签订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3.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商品房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三、拆迁后土地性质
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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