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并非蓄意伤害罪,前者主要关注的是道路上驾车者实施的非法和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高速竞逐,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酒后驾车;
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的过程中,明显超出额定载客人数或严重超速行驶;
以及在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等行为。
相反,蓄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更注重对公共交通安全的破坏,其主观意图往往是故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不一定包含伤害他人的直接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1)高速竞逐,情节恶劣的;
(2)酒后驾车的;
(3)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的过程中,明显超出额定载客人数或严重超速行驶的;
(4)在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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