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反映:我今年34岁,结婚8年始终没有怀上孩子,春节前刚和前夫协议离婚,可前日却查出怀孕2个月,我好不容易怀上的,很想留下孩子,因此想,而男方已找了新女友,坚决要我把孩子流掉。请问我可以以怀孕为由要求复婚吗?另外,如果不能,我把孩子生下来后,还能向男方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吗?
解答:根据《》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男方不同意,你是不能以怀孕为由要求与男方复婚的。另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孩子生下后,你可以向前夫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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