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纠纷处理如下:1、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3、减少价款。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形: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这样非常不利于买方,没有验收标准,就没办法确定货物是否有质量问题,有了质量问题也没约定如何提出异议,还有时间限制。所以建议买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等内容约定清楚,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一般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货物质量纠纷能否终止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产品(在法律上称作标的物)等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就需要卖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这是卖方要承担的起码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如下三个步骤:
1、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即可以就合同的质量纠纷如何解决补充协议约定
2、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
3、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下:
(一)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二)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所谓种类物就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举例说明:买方购买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卖方更换为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
(三)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买受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甚至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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