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在本人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和质权设立合同。其中,质权人应当提交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财产权证和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质人应当提交出质财产权证和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质权设立合同应当载明质权人、出质人和质权设立的事由、内容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准备以上所需材料,并向有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上所需材料,并向有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此,当事人应当准备以上所需材料,并向有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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