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征地计划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公告四方案。第十九条征地计划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内容。公告期届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征地补偿登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农村集体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农民,落实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公布规划要求、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能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转为建设用地,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或者未列入规划但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应当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实施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划。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大量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建设用地供应政策这是控制建设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过制定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不仅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占用农用地,目前,也可以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在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国家建设项目所需土地,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在国民经济调控中发挥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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