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居住证是在哪里申领
居住证要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村委治保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深圳居住,若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是需要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办理地点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村委治保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均可办理。
二、居住证的积分怎么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三)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四)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所需材料:
(一)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四)居住地址证明;
(五)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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