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并罚最少判几年并没有具体的定数,在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刑事政策、罪犯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案情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性等因素综合量刑。两罪并罚的原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总的来说就是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一、两罪并罚最少几年?
两罪并罚最少几年不可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但总的来说,两罪并罚的处罚下限是原数罪中的法定最高刑。举例来说,如果某人犯有拐骗儿童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重婚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时的下限就是5年。
二、两罪并罚的原则
两罪并罚的原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三、两罪并罚的特殊情况
两罪并罚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在判决宣告后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两种情况。
1.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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