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期有哪些问题
时间:2023-05-07 09:31:20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承诺期有什么问题?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如果要约是通过信函或电报发出的,承诺期应从信函中规定的日期或电报的交付和发送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注明日期的,从邮寄信件的邮戳日期起计算。如果要约是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快速通信方式提出的,承诺生效后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也是最常见的。但是,还有其他方法来建立合同。传统上,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交叉提供,另一种是同时表达,第三种是意义的实现。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间接对话的方式,提出订立内容相同的合同的要约。如果甲方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方向甲方提出相同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意向书的内容完全一致,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书。报价的时间几乎是一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相同,法律可以推定他们必须是相互承诺的结果,因此合同成立。当要约在合同成立后到达另一方时,应以该要约为准。在要约交叉表达的情况下,交叉表达的方式与直接表达要约的方式基本相同。指双方在对话中同时向对方提供相同内容,且顺序无任何差异的意思表示。例如,当销售条款对双方都适用时,双方同时鼓掌,或者双方同时同意第三方制定的合同方案。意思表示的实现是指根据习惯或事件的性质,要约人不需要发出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事先声明承诺不需要发出通知。如果要约人有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受要约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接受要约的意图,合同可以据此成立。根据习俗或活动性质,无需做出承诺通知,例如预订酒店房间、预订酒店座位等。无需做出承诺。如果没有承诺,就需要通知它。推定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而是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货人想购买的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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