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标的有哪些规定?托管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债务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向托管机构提交债务标的物以消除债务的制度,也称为存款方,包括存款人(债务人)、存款接收人(债权人)和存款部门。存款人,是指为履行还款或者担保义务向存款部门申请存款的人,是存款债务的债务人。我国《存款公证规则》规定,存款人为“履行还款义务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当然,存款是一种法律行为。存款人在存款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此时存款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存款接收人”一词是指债权人或其所存债务的代理人。存款部门是指国家设立的接受和保管存款并应债权人要求将存款返还债权人的机构。中国的存款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专门处理存款业务的公证处是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公证处应当指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保管证券、贵重物品专用设备,或者租用银行保险柜。但是,一些法律规定,在处理合同的过程中,债权人所在的银行可以处理存款事务。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和仓库也可以办理存款业务。在国外,法院通常设有专门的存款办公室。在一些东欧国家,存款机构是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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