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补充说明一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事项咨询专区
一、单位同事不幸遭遇工伤,已住院治疗。单位打算帮其申请工伤认定,不知有时间限制没有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备齐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资料。
二、单位不打算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职员本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发生事故半年了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回复】: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职员本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我们属于事业单位,单位同事上班遭遇工伤事故,不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申请
【回复】: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经办人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病历、本人身份证、两名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及其它材料向辖区社保局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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